关于2008年自治区统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
    关于公布2008年度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人数的通知
    关于举办2008年统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
   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
    关于印发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专业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(试行)》的通知
    关于2008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
    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(汉)语等级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
    关于贯彻人事部《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 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的通知
   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
  关于2008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
  关于2008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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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08年自治区统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


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统计局、人事局,各地、州、市统计局、人事局,自治区各委、办、厅、局、人民团体、大专院校、科研所及大中型企业人事(职改)部门:
   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新人办发[2008]26号及新人函[2008]295号文件通知要求,现将2008年度自治区统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报评对象
    现从事统计工作并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    二、资格条件
    高级统计师资格条件按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专业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(试行)》(新人发[2003]59号)及《关于2008年度高级统计是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新人办字[2008]15号)执行。
    三、推荐申报程序
    凡符合申报统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,由所在单位进行考评并公示,将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推荐到地(州、市)或厅(局)人事(职改)部门,由人事(职改)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自治区统计系列职改办(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)组织评审。
    四、送审材料包括以下内容
    1、地、州、厅、局人事(职改)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。
    2、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》1份(16K纸正反两面)
    3、近三年的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。
    4、取得统计中级资格以来的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(须由所在单位确认内容真实性后加盖人事(职改)部门公章)。
    5、《自治区统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》一式20份(用A3纸打印,),要求内容真实、准确,文字简洁。
    6、取得统计中级职务资格以来反映本人学识水平、业务能力、工作成绩等的代表作原件。
    7、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各种奖励证书复印件,所在单位须对奖励证书原件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,加盖人事(职改)部门公章。
    8、学历证书、参加继续教育的结业证书并各附复印件1份。
    9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原件,符合(新人办发[2002]62号)免试条件者,须附《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》及身份证复印件。
    10、外(汉)语考试成绩须达到自治区人事厅规定的合格标准(新人发[2007]27号),并附由自治区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发放的外(汉)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;符合免试条件者,须附《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(汉)语免试审批表》。
    11、《高级统计实务》国家或自治区合格证书。
    12、取得统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(或资格批文)及聘任证书(或聘任文件)原件,并附复印件1份。
    13、所在单位人事(职改)管理部门出具的申报人在一定范围内的公示结果。
    14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。
    15、上报材料清单注明单位人事(职改)部门及个人联系方式1份,附在首页。
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》、《自治区统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》可到(www.xjrs.gov.cn/相关下载)处下载。
   五、注意事项
    1、各种材料必须认真如实填写,填写要清楚、完整。在推荐评审中发现伪造学历、资历、职称外(汉)语考试成绩及计算机考试成绩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,取消其评审资格。
    2、以上材料所需复印件,须经单位人事(职改)部门认真审查,并在复印件的空白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方被认可。
    3、上述材料除《自治区统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》和、《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》、《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(汉)语免试审批表》用16K纸张外,其余材料均采用A4纸张。
    4、身份证复印件、毕业证书复印件、职称资格证复印件、《高级统计实务》合格证、计算机成绩单(或免试审批表)、职称外(汉)语考试成绩单(或免试审批表)及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须单独装订成册;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律按取得时间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。
    六、申报材料及评审时间
   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,按照程序推荐,由各地、州(市)、厅、局人事(职改)部门认真审核,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,过期不予受理。评审工作拟定于11月下旬开始。
    材料报送时间:2008年11月1日—11月24日
    联系地址: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99号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
    邮政编码:830002
    联 系 人:平军文
    联系电话:0991—8870921